苏州市大元印务有限公司新元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2023-02-09 18:37:27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2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大元印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叁万元。

  苏州市大元印务有限公司新元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日,负责人黄建刚,住所:苏州高新区何山路368号。

下一篇:商务部:中澳经贸互利合作符合两国共同利益
上一篇:介休市检察院:同心抗疫践初心 众志成城担使命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