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松堂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4

2023-01-14 08:26:57

  11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0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对松堂电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对松堂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田中宽孝,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6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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