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州市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再调整

2022-12-15 11:25:38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综合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

  一、提高筹资标准

  从2023年起,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提高徐州市门诊特殊病待遇

  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患者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严重精神障碍和巩固期精神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8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三、调整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对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

  四、明确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救助起付标准

  徐州市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起付标准暂设定为0。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参照执行。

  五、调整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含义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将徐州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

  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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