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处罚

2022-12-12 13:03:49

  10月28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2022﹞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美利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罚款3.5万元。

  美利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9日,法定代表人郑明权,住所:太仓市城厢镇福州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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