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望谷利润暴增(远望谷利好消息)
物联网国际标准中国主导最利好哪些股票
1.恒宝股份
2.新大陆
3.聚光科技:环境监测物联网先锋,
4.东软载波:电力线载波龙头受益智能电网建设,
5.盛路通信:移动宽带助力物联网公司起航,近看微波超预期,中看物联网布局
6.安居宝:保障住房的推广和智能家居
7.达华智能:实实在在的物联网应用,
8.远望谷:毛利率恢复正常水准,物联网发展前景广阔
9.东方电气:电源设备领袖
10.大唐电信:金融IC卡推广和移动支付标准制定
11.东信和平:金融IC卡
12.厦门信达:自动识别芯片生产商
十二五物联网受益股,物联网龙头股有哪些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物联网规划纳入到“十二五”的专项规划,目前正在形成初稿。同时,工信部也正在加快“顶层设计”,积极研究和推进物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化。以下总结物联网概念股:
1.恒宝股份: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业绩爆发或在下半年
2.新大陆:物联网业务爆发尚需等待
3.聚光科技:环境监测物联网先锋,两化融合产业升级推手
4.东软载波:电力线载波龙头受益智能电网建设,物联网应用空间广泛
5.盛路通信:移动宽带助力物联网公司起航,近看微波超预期,中看物联网布局
6.安居宝:保障住房的推广和智能家居是公司的成长动力
7.达华智能:实实在在的物联网应用,看得见的市场需求
8.远望谷:毛利率恢复正常水准,物联网发展前景广阔
9.东方电气:电源设备领袖,期待风机增长
10.大唐电信:金融IC卡推广和移动支付标准制定提速利好公司业务
11.东信和平:金融IC卡是未来业绩成长主要动力
12.厦门信达:自动识别芯片生产商
同概念的股票还有以下多只,注意其特点对比:
盘子最小的是北斗星通2295万、飞马国际5610万、三维通信7008万、怡亚通9300万、远望谷1.13亿。
最便宜(市盈率最低)的是航天信息、中国联通、浙大网新、同方股份、厦门信达。
绝对价格最低的是东方电子、浙大网新、中国联通、上海贝岭、厦门信达,股价基本在10元以下。
市净率最低的是中国联通、同方股份、上海贝岭、渐大网新、东方电子。
每股未分配利润最多的航天信息、同方股份、中国联通、三维通信、北斗星通。
每股公积金最多的是同方股份、大唐电信、三维通信、怡亚通、中国联通。
自大盘3478点调整结束后至今涨幅最大的是恒宝股份、东信和平、新大陆、大唐电信、海虹控股和厦门信达。股价均已翻了一倍还要多。
涨幅最小的股票是中国联通、同方股份、北斗星通、航天信息、飞马国际
4只最正宗的物联网概念股比较:
远望谷:盘子最小。厦门信达最便宜,绝对股价最低。东信和平,新大陆强势。
分析结论:
物联网概念板块的老龙头是恒宝股份(并不是最正宗的)。
远望谷股票停市开盘后为什么暴跌
远望谷股票停市开盘后暴跌,两个原因。一个是利好有限,没有达到预期。另一个原因是补跌,因为停牌期间指数跌了不少。
远望谷这只股票为什么涨不上去?同行业的新大陆等这么强势,为什么只有他不涨?
远望谷很有可能大涨,新大陆现在不要买了,
远望谷一波拉升之后进行回调,遇到7元整数关口的支撑,这几天上涨上去,但是个人觉得,这一波回调的深度还不够,这只股票的盘比较小,才8000多万,如果庄家现在拉升,那庄家不是很吃亏?有多少小散户(绝大部分)还没有被清出去,这几天上涨个人看是诱饵,吸引散户进来,然后庄家大幅洗盘,洗盘的最低位置看到5.8-6.2左右,之后才会大幅拉升。
想介入大涨的股票,你要认真了解庄家的风格,大涨之前都要有大幅的下跌或者长时间的横盘整理,之后在涨势开始后,涨幅到20%-25%,都可以大胆跟进。
远望谷为什么停牌
停牌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依据上交所及深交所之规定判断,在有如下情况前提下,可能停牌: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种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