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股价的影响(离婚股票价值)
离婚时对股票等有价证券应如何分割?
股票等形式的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有价证券,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股票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以股票为例,一般来说,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
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
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
此外,对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分得的份额表明的也是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
要分为两种情况:
1、协商解决离婚。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院离婚。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价额。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离婚股票如何分割
关于适《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由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如果你们争议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这种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所以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但是,由于你们争议的股票还未上市,法院在审理时,会尽量争取让你们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你们自行决定。另外,如果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法院不宜分割处理,但可以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在此,还要提醒您的是,根据《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其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