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首例!这次是非法狩猎案件!
近日,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一起未取得狩猎证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件由曹桥派出所移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办,是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首例公安系统移交处罚的非法狩猎案件。
当事人在曹桥街道九场公路兴曹路路口南侧小树林使用皮弹弓、钢珠等工具猎捕鸽子、斑鸠。根据移送函和证据文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通过电话约谈、调查笔录等方式了解掌握案件过程,形成闭环证据链,并对当事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该案件实现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综合执法“非法狩猎”新划转领域案件“0”的突破,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的一项新实践,打破了部门执法壁垒,畅通了执法办案渠道,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守牢了生态环境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