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小课堂 有问有答——采购意向公开篇

2022-10-08 17:34:43

  为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普及,区政府采购中心特推出“政采小课堂 有问有答”栏目,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期内容如下:

  一、问:采购意向公开的执行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问: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什么?

  答: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采购项目,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三、问: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答: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四、问:采购意向公开依据是什么?

  答: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五、问:采购意向公开有什么时间要求?

  答: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上网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全年的项目全部公开意向,也可在单位项目采购公告上网前公开。

  六、问: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可以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不一致吗?

  答: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注:法律依据:

  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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