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华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醇
宁屏环评〔2022〕11号
宁德市华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市华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醇烃复合燃料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花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结论、《报告表技术审查会评审意见》及《报告表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中有关站址和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的相关要求,符合《屏南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二、项目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国宝大道30号。项目占地面积2542.49m2,总建筑面积约522m2,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一座,主要生产设备为4个30m3储油罐,八支加注枪等,不得销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中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醇烃复合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的醇烃复合燃料和清洁燃料。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中防渗漏要求建设双层油罐并设防渗漏检测报警仪。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时发现油品渗漏。雨水排放口设置隔油沉淀池。
严格按照要求设置一次油气回收装置、二次油气回收装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
你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范配套建设事故应急30m3。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该项目污水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地埋式储油罐通气管的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5.4。厂界甲醇、二甲苯和非甲烷执行以下标准:1.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3中标准:二甲苯≤0.2mg/m3、非甲烷总烃≤8.0mg/m3;2.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4.0mg/m3;3.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标准:≤30mg/m3;4.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12mg/m3。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并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