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4050补贴,非企业下岗,

2021-04-13 08:30:01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规定,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包含非企业下岗)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职工社保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简单说,就是正常3年,退休前不到5年的则可以享受到退休。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湖南省社保补贴是按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实际缴纳社保的费率(现费率养老是20%、医疗是10%)计算。

  “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比如,2020年湖南省全口径社平工资是5054元,按60%的缴费基数就是3032.4元,个人养老和医疗月度缴费额是3032.4*30%,即909.72元,这样每月按照60%计算的社保补贴就是545.83元。相当于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每月只要缴363.89元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缴费后,即可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毕业证书)。社保部门对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会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卡。

  实际上,在湖南,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企业下岗的,还是非企业下岗的,都可以按照上述期限和标准享受社保补贴。不过,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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