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锐志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3万元
8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22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锐志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苏州锐志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汪保忠,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
8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22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锐志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苏州锐志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汪保忠,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