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达克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2-09-14 09:14:03

  8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达克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达克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姚德元,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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