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宏诚科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园应急罚﹝2022﹞20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宏诚科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罚款2万元。
苏州宏诚科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陈淑清,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289号院内一号楼北侧一层。
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园应急罚﹝2022﹞20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宏诚科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罚款2万元。
苏州宏诚科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陈淑清,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289号院内一号楼北侧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