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2022-08-23 16:54:22

  8月22日,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各方责任。威海市住建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日常工作。

  开发企业需要在监管机构确定的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文件显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中标的商业银行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商业银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成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应当包括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主要内容要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为确保购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威海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监管账号,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同时,按揭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可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非按揭贷款购房的,首次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不应低于购房合同总价的25%。

  文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为5个控制节点,每个节点对应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一半,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70%;主体结构封顶,留存比例为35%;装修启动,留存比例25%;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留存比例为15%;完成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监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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