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原副董事长王宇峰起诉华微电子侵犯名誉权
在其官网中,华微电子介绍,公司是集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研发、芯片加工、封装测试及产品营销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国内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首家上市公司。
今年3月24日晚间,华微电子发布《关于相关市场舆情的暨澄清公告》。华微电子在公告中称,公司原副董事长、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宇峰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经上海鹏盛、华微电子及董事长夏增文实名举报,王宇峰现已被多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华微电子指控:“王宇峰在侵占上海鹏盛巨额资产证据确凿、罪责难逃的情况下,为了逃 脱职务侵占罪行,将其侵占上海鹏盛巨额资产问题转嫁、栽赃给上市公司,并捏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断向监管机构诬告、抹黑上市公司,意图蒙蔽监管机构,并给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发展制造阻碍。”
华微电子称,2015年以来,王宇峰除在持续栽赃捏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外,还不断的以短信、信件、电话等方式对历任和现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审计机构的会计师进行恐吓、威胁、骚扰,使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遭受了严重破坏。
根据华微电子公告,王宇峰于2005年6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上海鹏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2006年6月至2014年10月同时担任华微电子副董事长。王宇峰于2014年10月辞去华微电子一切职务、同年11月辞去上海鹏盛一切职务。
华微电子称,王宇峰因涉及多起刑事犯罪,已被多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了解查证,王宇峰在以上任职期间,为获取巨额不法利益,直接实施或指使员工实施侵占公司 资产、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吉林警方已对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向华微电子 送达了《立案告知书》,王宇峰及其团伙的涉案人员,同时被上海、江西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其民事起诉状中,王宇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行为,删除在各网络平台上刊登的《关于相关市场舆情的暨澄清公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说明公告。同时判令被告在相关媒体就其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刊登道歉信。
王宇峰向法院和
据华微电子于2019年12月公告信息显示,2014年11月至12月间,王宇峰、陈祖芳先后与曾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所持上海鹏盛24.53%股权、天津华汉33%股权转让给曾涛,曾涛成为华微电子的实控人。
王宇峰称,其与华微电子董事长夏增文在2014年11月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以一揽子交易方式将王宇峰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24.53%股权及间接持有的华汉公司33%股权以实际价值为基础转让给夏增文。
从2018年开始,王宇峰在天津提起诉讼,后经天津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裁定,将此案裁定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王宇峰、陈祖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指出,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鹏盛公司是系争股权的标的公司,王宇峰、陈祖芳关于鹏盛公司返还垫付贷款本息及职工工资,曾涛、夏增文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和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予以认同。目前各方之间对鹏盛公司是否使用了杰柯公司的1300万元贷款以及应否支付员工借款,尚存有争议,王宇峰可另行向鹏盛公司主张权利。对王宇峰、陈祖芳诉请的76,882,716.26元损失,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