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农商银行违法被罚 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
银保监会网站4月2日公布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国银行(3.300, 0.01, 0.3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何澍洁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陆晓东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负直接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