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再起争端

2021-12-25 18:54:11

  12月20日,光峰科技(32.980, -0.43, -1.29%)(68800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7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为,要求其停止恶意诉讼的行为,赔偿光峰科技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要求台达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日,光峰科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诉讼案件做出了说明。

  光峰科技是国内一家主营激光投影显示器件的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9年登陆科创板。台达公司则是我国台湾地区企业,成立于1971年,业务涵盖电源管理、视讯、工业自动化等多方面,其中也包含激光投影产品。侵权案中,台达公司主体是台湾台达于上海设立的子公司。

  最终,3起诉讼案中,光峰科技取得2起案件胜利: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所涉及的2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台达此后再次上诉,2021年6月发布的二审裁定显示,台达在二审中撤回起诉。

  光峰科技辩称,2010年台达电子主动寻求光峰科技技术合作,由光峰科技负责开发设计光源,用于替换台达投影机光源,双方就此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合作期间,台达电子却在未通知光峰科技的情况下,私自将获取的光峰科技自主开发的成果进行了专利申请。光峰科技以此起诉台达电子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地占有了光峰科技员工实际发明的完全自主技术方案并擅自在美国和中国提交专利申请。

  如案件胜诉,台达公司目前拥有的该项美国与中国专利,专利权人将由台达电子变更为光峰科技。但如案件败诉,台达电子将仍为“7831专利”的专利权人,并且可能会对“7831专利”相关案件产生不利影响。

  光峰科技副总裁唐诗对记者等媒体表示:“正是因为公司的专利对于行业来说具有基础性,竞争对手难以全面模仿,或无法直接绕开公司的专利布局,才会发生较为频繁的专利诉讼。”唐诗称,近几年光峰的基础专利先后经历了25次无效宣告的考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仍维持专利权有效。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遇到这种重大诉讼是要公告的,这会对公司的经营、股价产生一些影响。此外,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专利数量、质量都有要求,这类专利诉讼会引起证监会与投资人对企业的质疑。”夏海龙表示。

  光峰科技与小米合作成立了子公司峰米科技,和极米科技一样销售消费级的投影设备,两家公司有竞争关系。在2020年6月,极米科技进入IPO问询阶段时,光峰科技起诉极米科技专利侵权,针对极米科技所持有的“多投影屏幕拼接方法及装置” 等16项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16项专利正是其招股书中披露的全部发明专利。极米科技方面则迅速以反诉作为回应。

  几轮专利战打下来,双方达成和解,极米科技与光峰科技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极米科技需分五年时间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2500万元,双方还达成了战略合作,极米科技将借助光峰科技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光峰科技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并一次性支付NRE费用500万元。

  从财务数据看,公司三季报显示,当季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4.09%至16.61亿元。由于2020年疫情中业绩基数较低,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数据同比保持较高增幅,若与2019年业绩对比,公司今年业绩仍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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