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的认定,股票融资余额多好还是不好
1: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可以只认定一人为实际控制人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据此,一些上市公司股东提出,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因此,只有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时才会造成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和构成一致行动,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会造成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减少,不构成一致行动。
2:上市公司收购中,十一种一致行动人的举例。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例如:股权控制关系中,只有持股50%以上才属于控制的关系。如,A持有B60%的股份。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例如:甲持有乙60%的股份,甲又持有丙65%的股份,这种情况下,乙和丙同受甲的控制,因此乙和丙也是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例如:A投资者的一名董事,同时又在B公司担任董事。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A投资者和B投资者,A投资者同时也是B投资者的一个股东。A和B是一致行动人。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例如:A公司是非银行机构,甲作为投资人要取得B公司的股份,A公司帮助甲融资,这时A与甲就是一致行动人。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例如:投资者同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两个合伙人之间就是一致行动人。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张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过了30%),同时,张某还持有乙公司的股份,这种情况下,甲和张某构成一致行动人。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甲的董事张某如果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那么甲和张某就构成一致行动人。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张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过了30%),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另外,A是张某的法定直系亲属,B是李某的法定直系亲属,这种情况下,如果A和B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那么A和甲,B和甲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上市公司乙,A是乙的高管,此时A的父母(或是A的父母投资成立的丙企业)持有乙(本公司)的股份,如果某一位投资人收购上市公司乙时,那么A的父母与A和收购人就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甲上市公司的董事A,A所控制的法人乙也持有甲的股份,此时甲和乙在收购某个公司的时候就属于一致行动人。
3:什么是一致行动人,如何界定
在一些领域有一些比较高深的词语,加深这些词语的理解往往可以提高个人的逼格,还能让你在聚会聊天的时候脱颖而出。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尤其涉及某些专业的名词会非常难懂。
一致行动人就是这样一个名词,它涉及的可能是商业、商法等各个领域。作为一个学习过商法的人,在查阅这个词语的时候看了两遍,并没有看懂,看了三遍大概理解了它的意思但是还是难以用一种大家都能了解的语言形容出来。现在就我自己浅显的理解给大家讲一下吧,可能有不足之处大家需要专业理解的还是再去度娘等专业网站问问看吧。
要说一致行动人就不得不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司收购,另一个就是信息披露。一致行动人其实就是在公司收购的时候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公司的相关消息是需要公布的,就是信息披露。但是这里还有一些投资者进行内部交易,他们之间会达成一个协议,或者是有其它的安排,并且联合更多的投资者使其人数或者股份达到能够支配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数量,简单点来说,就是这些人联合在一起就能够支配整个公司了,基本上所有的大事小事都可以由他们说了算了。
总之,公司里面的弯弯道道还是很多的,有些潜规则也不能直接的说好与不好。。一致行动人根据大体上来看似乎有垄断的嫌疑,但是对于公司来说执行力可能会增强,也不完全是坏事吧。
4:如何理解“投资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往往与实际控制人联系在一起,在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没有绝对较高持股比例的情况下,为申请首发上市的需要或为取得公司控制权、决策权的需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从而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高效、治理机构的稳定。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
5:一致行动人协议(样本)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乙、丙三方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各方同意按照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2)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损害股东权益情况下,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兹三方共同遵守: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投资及股权和投资新项目、引进新股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重大影响资产、股权的变动事项和重大人事变动情况下,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
就有关公司上述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甲、乙、丙三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未经任何二方共同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理自己所有的股权,从而维持一致行动的稳定性、有效性。签订地点:
6: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股东:鉴于各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拥有并详细知悉公司的关键技术,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意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4.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