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优先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请教:EPS,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稀释时发行在外股数的计算。(财富可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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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转换公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的问题
要,一定要
教材那个东西就不知道了
补充:
对于会计计算,我不懂的,建议你去会计分类提问
请教ACCO125125老师一个关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可转换公司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的问题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只是该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
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因为:可转换公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
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
至于可转换公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
可转换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分子、分母应当怎样调整
分子中增加支付的利息,分母中增加可转换的股份数。
如果基本每股收益等于稀释每股收益代表什么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稀释每股收益是个新名词。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就是讲这样那样后的收益,你不用看懂。看结果就行!上市公司就是要让你云里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