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是“知情不报”还是另有隐情?
中润资源(3.120, 0.00, 0.00%)于今年8月初与自然人崔炜达成分期付款并支付部分利息的协议,长达5年的纠纷,暂时告一段路。在交易所就此笔借款发出关注函近三个月后,公司于10月中旬才回复,更多的细节才呈现在投资者眼前。
根据公司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言,公司在第一次借款后不久,再次向崔炜借款2000万元,会计记账日为5月24日,以上款项的借款利率也为12%。但当时公司不仅没有披露最后一笔借款,如果违约还要收取30%的违约金这一重要条款也“遗漏”了。虽没有披露,但公司2018年~2021年的账务处理上却按照按照法律支持的利率在计提利息和违约金,2018年和2019年两项合计按24%计提,2020年两项合计按17.4%计提。
从公司披露的有关崔炜借款的会计处理上来看,公司曾经在2017年7月14日,向崔炜偿还了8000万元,彼时期末应付合计为1.71亿元,而此后因为公司未能对剩余债务进行偿还,到2021年6月30日,这笔债务已经累计到2.85亿元。
换句线%是利息和违约金,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中润资源雪上加霜。财报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对应的营收分别为4.96亿元、5.15亿元、4.25亿元,净利润虽有债务计提因素,但也是十分惨淡,对应三年的净利润4218.98万元、-1820.46万元、-49284.88万元。其实从公司当年的借款目的,其囊中羞涩就已经显露,公司大笔高利息向民间借贷,主要就是为了借新还旧,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未还,崔炜多次起诉公司,公司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崔炜历次被法院驳回起诉的经历。均是因崔炜出借款项涉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崔炜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涉案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其无权对该款项提出主张。
裁判文书网上的案卷裁定书显示,崔炜是1988年生人,与公司签订借款时还不足30岁。关于他非法集资的案件高达近500条,足迹遍布全国,案由涉及民事、刑事。经法院裁定,崔炜依托“贝米钱包”网络平台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最终认定非法参与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03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公司方面测算,2021年偿还本金18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1738.03万元; 2022年偿还本金45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4345.07万元; 2023年偿还本金77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7434.90万元。
但这能否改变中润资源走向颓势的命运,后续公司能否如期履约也值得进一步观察。交易所近几年时不时有关注函发往公司,剑锋指向公司其他债务纠纷、海外公司经营业绩差异、主营业务业绩下滑严重等问题。最近的是有关半年报的问询,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