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和集团公司区别,股份和集团哪个更大
1:股份制公司、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三者之间的区别
从产品的研发、制造乃至销售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规模大、人数众多、范围广、产品工序复杂,为便于管理,按照产品形成的过程特点分成多个不同的部门来管理,这些部门可能大多数没有法人资格,隶属于一个企业,行政上归一个企业管辖。这个企业就是集团公司,其构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别不大,与一般公司区别主要在于人数的多寡。好比一个家,孩子多了,结婚后自然分家,单还是一个家族。
有的企业联合体也称集团公司,集团内的成员企业结盟是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成员均为法人,之间独自核算。集团公司长官由成员中规模大的企业领导兼任,不具备对其他企业的管理决策权
所谓的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们国家的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有限代表着负有限的责任。根据我们的投资的多少就以这部分资金负责任而不用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有限公司可以宣布破产而不是有限公司要对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公司有这样的好
2:公司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2006年最新公司法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经过长期的孕育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在上述三种企业制度中,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公司制企业则属于法人企业。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制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并采取了不同的具体形式。在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以人、财、物各项要素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更没有形成严格的股份分配制度,这是股份制的一种原始的形式。到17世纪初期,由于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较高程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已经出现并有所发展,因而出现了以股份公司为特点的股份经济。19世纪后半期,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结合,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社会化程度,致使单个的私人资本已经容纳不了社会化了生产力,于是几个乃至几十个私人资本,以资本入股或发行和认购股票的形式组成的股份公司便迅速发展起来。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股份经济,成为资本主义股份经济的典型形态。
股份制企业
1.概念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公司
1.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2.股份制公司的显著特点
(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4)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
(5)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非是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力。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既然出资者是股东,出资者所有权就是股权,而且只能是股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公司制的重要产权基础。与传统“两权合一”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企业完全为一个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控制和管理。这个治理结构直接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成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由此奠定了它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核心地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3:如果公司进行股份制,怎样进行,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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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管理股份制企业
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是,变中有不变。就目前看到的股份制公司来说,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没有变,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也都没有变。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变,工会仍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管理的组织者,是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否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对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至关重要。 诚然,实行股改以后,工会应继续加强职代会的工作,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职工监督、审议、建议和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力,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同时,工会还要注意根据有关法规精神,协调“老三会”(工会、职代会、工代会)的关系,并依法支持和参与“新三会”的工作。 新老三会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形成两张皮。因为目标一致,“风险同担,利益共享”,所以,只要运行机制合理,位置摆正,关系理顺,操作有序,新老三会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各自的侧重点,从而尽可能避免矛盾,起到彼此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关心企业的利润和分红,而职工代表大会对本企业的情况更了解,对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关切度也更高,因此可先由工会召开职代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求比较成熟后再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决议。 为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里,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都应占一定的比例。而职工代表是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物色和选举职工代表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且加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代表,应该更好地代表职工的意志,反映职工的心声,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监督生产经营过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积极地为职工着想。 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虽然有法可依,但就参与的深度、广度,尤其是实际运作而言,又略嫌现行法规显得滞后。目前,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法》外,还没有关于职工参加管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就已经颂布的法规来看,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概略,有些说法则显得含混。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有时便可能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工会应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角度多动脑筋,积极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规章制度,以确保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力不致落空或者受到削弱。 为了明确工会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工会应经常地召集职工代表和各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专题学习,使大家取得共识。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确定工会的主要职责,明确新老三会的关系。为了职工参与管理有章可循,还应注意结合实际,制定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规范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实施办法。 笔者认为,工会应该把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和经济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在安排工作时,自觉地突出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倡绝大部分企业开展的岗位创一流、班组创先进、企业创效益、节能降耗、科技兴公司的劳动竞赛活动。要实行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以沟通上下级的联系,让上级领导随时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机关的精兵简政和三项制度的改革中,工会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决策,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又协调了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