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情形
公司在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都有哪些
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2)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创业板上市对企业规模有什么要求
主要是财务方面的要求,就是对企业规模的要求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标准是什么
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财务指标要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提出开通申请后需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
交易经验未达两年如何开通
答: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在5个交易日后为其开通交易。
(A股账户即可)
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想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需要满足五大大条件,这五大条件里涵盖了发行股份总额,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以及市值及财力方面,具体内容也将在下面也为大家一一呈现。
一、最基本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国证监会主要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全国证券市场,并负责制定和修改证券市场的法律和法规,以此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中国证监会针对想要上市发行的企业做了相关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01、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发行人披露出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存在虚假行为,或是有重大遗漏。
02、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发行人主体的设立必须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并且发行上市的时候,还必须是处于合法存续的状态,并且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03、经营时间为3年以上: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的时间要在3年以上。
04、资产方面无纠纷:这个表现在注册资本方面要缴纳完毕,并且主要资产方面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05、发行人公司年内主要业务和高层无重大变动: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员也不能存在非常大的变动,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动。
06、股权清晰:发行上市的公司股权方面要有非常清晰的呈现,并且股东之间不存在非常重大的权属纠纷。
二、股本总额要求: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这个应该就很好理解了,也就是股份总共的额度不得低于3000万人民币,否则是无法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要求:占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超4亿的比例至少为10%
公司想要发行上市,那么公开发行的股份至少要占到总股数的25%以上,而如果公司的总额已经超过了4亿,那么发行的股份至少要占到10%才能发行上市。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至少满足下面五选一的条件
01、预计发行上市的股份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的情况下,近两年的净利润是正数,总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而如果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情况下,除了保证一年内利润为正之外,还要保证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02、预计发行上市的股份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的情况下,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人民币,并且三年在研发方面的累计投入比例,需要占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5%以上
03、预计发行上市的股份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的情况下,近一年收入不低于3亿,3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累计不得低于1亿人民币。
0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一年内收入不得低于3亿人民币。
0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主要业务或产品方面,就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有了阶段性的成果。
五、满足上交所其他规定上市条件
想要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最低要求都需要3000万人民币,而且针对市值及财务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截止至2020年,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才96家,可见能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至少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是非常有实力的。
目前申请科创板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上交所今日就受理首批科创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答记者问。截至3月22日17时,上交所审核系统共收到13家公司提交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部门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对其中9家企业申请文件的齐备性核对,提出了补正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请文件,经补正后符合齐备性要求,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受理通知已通过本所审核系统发送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发行人的相关申请文件已同步在本所官方网站进行预先披露。
此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的企业,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上交所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中,从所属产业、行业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3家,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各2家,新材料、新能源各1家;从选择的上市标准来看,6家选择“市值+净利润/收入”的第一套上市标准,3家选择“市值+收入”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其中有1家为未盈利企业,9家企业预计市值平均为72.76亿元,扣除预计市值最大的1家(180亿元)后预计市值平均为59.35亿元;从财务指标来看,剔除1家亏损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为241.94亿元,营业收入为36.94亿元,净利润为-26.02亿元),其他8家企业最近一年年末平均总资产为15.32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为1.6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各家企业平均营收增速为61.4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范围为5-20%。总的来看,上述企业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发展阶段不尽相同,总体上具备一定的科创属性,体现了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及时开展是否受理的审核工作。上述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中,着重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检查,主要关注以下事项: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是否相符,文件名称与文件本身内容是否相符,文件签字或签章是否完整、清晰、一致,文档字体排版等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中介机构报告是否在有效期等。
在此,上交所提醒发行人及保荐人认真对照本次出台的科创板制度规则,扎实做好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制作工作,确保申请文件质量,共同提高申请受理及后续审核的效率。
除了齐备性检查外,部分申请文件的内容,尤其是招股说明书,与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格式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招股说明书简单照抄照搬其他板块的文件模板,在结合科创板定位对公司核心技术、行业地位、风险因素等作出针对性的充分披露不够;发行人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保荐人关于符合发行人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论述不够充分等。后续审核中,我们将通过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各发行人和保荐人事先按照要求,准备好招股说明书,可以减少后续不必要的审核问询,共同提高审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