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干股和实股的区别
实股、干股、分红股、期股的区别
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发股金,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说,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至于老板给员工股份作为奖励,在美国早已实行.
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
股票分红
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
股权激励案例四:干股+实股+期权
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由三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是华东地区著名的Internet应用平台提供商和基础网络应用服务商。公司发展迅速,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00%,公司在几年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管理、技术优秀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经邦咨询认为: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集力和效率。因此,经邦咨询为其设计了一套干股+实股+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方案分解:
1.授予对象: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共20位。
2.持股形式:
第一部分,持股计划:在增资扩股中由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自愿出资持股。
第二部分,岗位干股计划:
a.岗位干股设置目的 岗位干股的设置着重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业绩表现,只要在本计划所规定的岗位就有资格获得岗位干股。
b.岗位干股落实办法 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都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10%.
第三部分,股份期权计划:
a.股份期权设置目的 股份期权设置着重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实现关键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
b.股份期权的授予 从原股东目前资产净值中分出10%转让给被激励对象。依据每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量化比例确定获受的股份期权数。如本计划开始实施时一次性授予,可假定为2004年1月1日。以一元一股将公司当期资产净值划分为若干股份,授予价格即为每股一元。行权时经理人员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购买当时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什么叫干股,什么叫实股
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发股金,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说,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至于老板给员工股份作为奖励,在美国早已实行. 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股票分红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
合伙创业中:干股与实股是如何定义的
实股就是在工商所注册登记了的,实股几乎拥有所有权力
干股是一种隐形股东或者一种激励模式,其作用就是为了奖励那些有功的人,提高他们的激励性
合伙人和投资人的区别是什么 干股和实股是什么区别
合伙人和投资人理论上都是一个项目或者公司的股东成员。一般从参与的程度上会有所区别。合伙人一般不但是公司的股东,同时还参与公司的管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参加投票等。投资人的话相对比较宽泛,只要是出资参与都可以成为投资人。但是更多的都是财务投资,只参与公司的监管和分红。
干股: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实股:顾名思义,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实缴了资金。
干股赠予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干股赠予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公司发展以及实际双羸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为原则,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赠予__________%的干股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赠予股权。
2、乙方享有按受赠干股比例取得公司税后利润分红的权利,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也不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决策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3、甲方有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切实积极地参与公司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无偿收回乙方的股权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
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
c)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
d)将公司的客户名单、技术机密等其他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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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参考格式)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
证明 缴付出资
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