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座一哥”公牛集团违反反垄断法被罚2.95亿元
9月27日下午,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告显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牛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 2.9481 亿元。
2021年5月11日,公牛集团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
彼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7日,公牛集团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98.27亿元 3%的罚款,计 2.9481亿元。
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8.20亿元,同比增长41.65%;实现归母净利润14.21亿元,同比增长76.85%。
据此计算,本次处罚金额占公牛集团2021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20.74%。
截至报告期末,公牛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07亿元,总资产为140.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