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持股人与实际持股人

2021-09-13 17:50:54

  实际出资人可否要求名义出资人与公司变更股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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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律师帮忙 关于第三方和代持股人、实际出资人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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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顾名思义名义股东一般只体现在工商注册层面,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还是由实际出资人行使,类似木偶戏!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以及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是否享受股权带来的权益,对股权是否具有实际支配权。
名义股东只是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他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实际股东的指示来进行。
对于股东义务,应当由实际股东承担。但是如果因为名义股东违背了实际股东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对权利的处分,那么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名义股东承担。

  在法律上对代持股的定义是如何判断的

  代持股协议并没有法律依据的,股份代持协议一般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股份代持协议效力纠纷
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份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而言,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 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出资人出世,名义股东代持股归谁所有

  实际出资人去世后,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实际出资人在股权代持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向名义股东和目标公司提出相关权利主张。但关于名义股东所代持股权的归属问题,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想要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必须经过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一点对于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同样适用。故,如果目标公司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那么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据委托持股协议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名义股东之前所代持的股权转归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所有。但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经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那么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则不能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其只能依据委托持股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收益。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也可以解除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委托持股协议,要求名义股东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以零元的对价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或者返还与其所代持股权价值相等的投资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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