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是会计差错还是财务造假?
8月20日,星星科技(3.510, 0.00, 0.00%)(维权)连发16条公告,不仅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千万盈利变成巨亏25亿,净资产一夜由正转负,公司更将于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披星戴帽。
调减2020年营业收入31.67亿元,调减2020年营业成本14.60亿元,调减2020年存货4.33亿元,调减2020年应收账款20.44亿元,调减2020年应付账款3.90亿元,调减2020年应收票据1.81亿元,调减2020年应付票据4480万元;调增2020年其他应付款10.48亿元,其中调增关联方其他应付款2.20亿元;补提2020年商誉减值准备8.76亿元。
也即是说,星星科技营业收入、成本、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全部存在“差错”,而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公司的基本面彻底改变:2020年公司营收由此前的82.98亿元,骤降至51.31亿元;净利润从此前的盈利5203万元,变成亏损24.9亿元。
星星科技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均出现大幅下滑,上半年亏损高达13.39亿元,较调整后的上年同期下降31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61亿元,同比下降60.28%。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该半年报,星星科技的三位独立董事毛英莉、俞毅、管云德提出了异议声明,其表示,“由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未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会影响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数据的准确性。”
回溯过往,震惊A股的造假大案康美药业也曾声称“会计差错”。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连发20 多项公告,自曝财务数据会计差错,称2017年营收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亿元,销售商品收入多计102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等多项财务差错。
彼时,面对质疑,公司董事长否认财务造假,据中国经营报,马兴田在4月30日接收采访时称“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然而,一年后,康美药业调查结果出炉,证监会指出,康美药业的行为是“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解释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会计差错”的定义,会计差错包含了财务造假。从证券法律法规理解,会计差错是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造成的,即主观上没有造假的故意;而财务造假是一种主观上的欺诈行为。
此外,张志旺律师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也即是说,星星科技这次前期会计差错不能排除因舞弊产生的影响。如果因财务舞弊造成2020年年报披露不实的,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如今,星星科技声称因发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对包括营业收入、成本、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多个科目进行调整,由此导致公司净资产一夜之间由正转负,净利润由盈转亏。
8月22日,深交所对星星科技下发半年报问询函,其中要求大信所就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对星星科技《差错更正公告》中的财务报表科目更正情况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是否影响已出具的审计意见发表明确意见。
“星星科技如此多项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如此巨额的差错,很难让人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尽到了勤勉尽责。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而被处罚,对股民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志旺律师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逐渐增多,华泽钴镍案对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提升至100%,ST中安(1.950, -0.02, -1.02%)(维权)案更是作为未被处罚中介机构被判罚的“首案”。此外,在投资者诉保千里、大智慧(8.110, -0.01,-0.12%)等虚假陈述案中,法院也都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