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分行行长、副行长都判了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书显示,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下称“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张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1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
判定书显示,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张伟先后收受王在清所送现金30万元、美元4万元(按照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24.7646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在清控制的江苏鑫疆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贷款事项上谋取利益。
此外,2013年底至2014年9月,范新田为了谋取单位及个人利益,同意由王在清代偿A行徐州分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后,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发放贷款。王在清代偿上述不良贷款后,以其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纳百川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申请贷款。
2018年,银保监局介入调查该事件,范新田被处罚款5万元、并被判处终生不得进入金融系统工作。同年6月,王在清落网,整个案件逐渐浮出水面。范新田因向王在清控制的公司违规贷款4000万元,以及收取王在清贿赂,于2020年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19年3月,张伟也被警方批捕,一审判决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张伟不服判决,辩护称自己是受范新田命令而发放贷款,与范新田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自己只是从犯,并提出另一贷款审批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