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超额配售权会影响股价吗,港股超额配股权对

2021-07-28 04:03:39

  1: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
这一功能的体现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
显然,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因此,今后对于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

  2:个人中签,如何知道是不是超额配售权股票,一旦中了超额配售权股票签怎么办

  个人中签,也就是500股,1000股。
超额配售跟个人没啥关系。
愿意买,保证金就多存点。,存够中签缴费的金额。
不想买,就把保证金转出来,钱不够,就不买了呗。

  3: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条件

  1、券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比较慎重。按照规定,认购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投资者是仅指参与本次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因此券商面对机构投资者,有可能在行使选择权上相对谨慎。特别在预期二级市场股价将跌破增发价时,券商和发行人应该充分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可行性。
2、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针对不同的二级市场价格,券商应该及时调整操作策略。例如发行人拟发行10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10元/股,券商按照10元/股的发行价格发售11500万股新股,其中发行人预先拿走10亿元资金,剩余的1.5亿元资金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由券商根据情况处理(均不考虑承销费用)。二级市场上新股上市后股价在不断的波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假设股价可能出现最起码的两种情况,券商应该及时采取不同的操作策略。
情况一:假设市场交易价格在10元以下价位运行,由于低于发行价格,券商应该及时用超额配售股票获得的资金购买股票(根据规定购买价格应该不超过10元,购买数量应该不超过1500万股)。这时就可能出现如下变化:(1)股价有可能继续下跌,在接近30日期限内已经预计无法使得股价达到或超过10元价位,券商尽可能购买1500万股;(2)股价有可能在券商用超额配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买入股票的推动下达到或超过10元价位,券商只能在10元及以下价位买入,在30日期限内股价仍然高出10元价位,这时如果购买数量没有达到1500万股,券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超额配售权。
情况二:假设市场交易价格在以上的价格运行,由于高出发行价格,券商应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不超过1500万股新股,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发行人获得1.5亿元资金。

  4: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期权)的一些问题

  看了这个流程应该都明白了
操作流程例说
发行人确定初始发行规模为100亿股(假定发行价格为3元/股),其中战略投资者认购了30亿股。发行人事先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15亿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首先主承销商应该保证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1、发行时,主承销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超额配售
2.1 若不进行超额配售,则实际发行的100亿股全部分配至各认购与获配的投资者名下,同时300亿募集资金(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全部打入发行人募资专户。
2.2 若进行超额配售,则先从战略投资者处借15亿股来进行配售。此时:①实际按115亿股的标准,募集了345亿元。②300亿募集资金直接交给发行人,45亿元先由主承销商保留30日。③战略投资者认购了30亿股,但其中的15亿股因被用于超额配售,而暂时延期交付。④发行人暂时实际只发行了100亿股。【那么也就是说,支付资金而只能延迟交付股份做出牺牲的只能是战略投资者了,但是如果没有战略投资者配售呢,是不是随便找一个网下配售对象来做这件事情,还是只有实施了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公司才能实施绿鞋政策如果是前者,那么如果一家配售对象或者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不足15%呢,比如只有10%,是不是也只能超额配售10%】
3、发行后30日内,主承销商视情况决定是否动用超额配售资金来维护股价
3.1 若发行后30日内的市价跌破发行价,则主承销商有义务利用超额募集的45资金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市价。此时,对主承销商的买入有两个限制:①买入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②买入金额合计不能超过45亿元。
3.2 若发行后30日内的市价稳定在发行价格以上,主承销商则无须动用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
4、发行满30日后,视主承销商在30日内的行动股价维护情况来决定最后需要实际超额配售的股份数量。
4.1 若主承销商未动用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则30日后,发行人再发行15亿股,延期支付给前期已经实际缴足90亿股款,却只实际获得15亿股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合计发行115亿股。
4.2 若主承销商在30日内动用了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则主承销商应将由此买入的股份交付给战略投资者。
① 由于主承销商的买入价格最高不能超过发行价,所以超额配售所募集的45亿资金至少能够买入15亿股。所以,主承销商理论上能够独立偿还先期向战略投资者借入用于超额配售的15亿股。
② 如果主承销商仅动了部分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买入的股份数量不足15亿股,则主承销商应将已买入的股份交付给战略投资者,差额由发行人以再次发行方式补足。同时,主承销商应将剩余超额配售资金返还给发行人

  5: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期权)的一些问题

  看了这个流程应该都明白了
操作流程例说
发行人确定初始发行规模为100亿股(假定发行价格为3元/股),其中战略投资者认购了30亿股。发行人事先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15亿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首先主承销商应该保证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1、发行时,主承销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超额配售
2.1 若不进行超额配售,则实际发行的100亿股全部分配至各认购与获配的投资者名下,同时300亿募集资金(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全部打入发行人募资专户。
2.2 若进行超额配售,则先从战略投资者处借15亿股来进行配售。此时:①实际按115亿股的标准,募集了345亿元。②300亿募集资金直接交给发行人,45亿元先由主承销商保留30日。③战略投资者认购了30亿股,但其中的15亿股因被用于超额配售,而暂时延期交付。④发行人暂时实际只发行了100亿股。【那么也就是说,支付资金而只能延迟交付股份做出牺牲的只能是战略投资者了,但是如果没有战略投资者配售呢,是不是随便找一个网下配售对象来做这件事情,还是只有实施了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公司才能实施绿鞋政策如果是前者,那么如果一家配售对象或者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不足15%呢,比如只有10%,是不是也只能超额配售10%】
3、发行后30日内,主承销商视情况决定是否动用超额配售资金来维护股价
3.1 若发行后30日内的市价跌破发行价,则主承销商有义务利用超额募集的45资金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市价。此时,对主承销商的买入有两个限制:①买入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②买入金额合计不能超过45亿元。
3.2 若发行后30日内的市价稳定在发行价格以上,主承销商则无须动用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
4、发行满30日后,视主承销商在30日内的行动股价维护情况来决定最后需要实际超额配售的股份数量。
4.1 若主承销商未动用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则30日后,发行人再发行15亿股,延期支付给前期已经实际缴足90亿股款,却只实际获得15亿股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合计发行115亿股。
4.2 若主承销商在30日内动用了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则主承销商应将由此买入的股份交付给战略投资者。
① 由于主承销商的买入价格最高不能超过发行价,所以超额配售所募集的45亿资金至少能够买入15亿股。所以,主承销商理论上能够独立偿还先期向战略投资者借入用于超额配售的15亿股。
② 如果主承销商仅动了部分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买入的股份数量不足15亿股,则主承销商应将已买入的股份交付给战略投资者,差额由发行人以再次发行方式补足。同时,主承销商应将剩余超额配售资金返还给发行人

  6: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

  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 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 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 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在未动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平衡市场对该股票的供求,起到稳定市价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在股票发行中推出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试点,并依法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是对其他发行方式的一种补充。既可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也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选择权)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Green Shoe Manufacturing)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也叫绿鞋选择权(Green Shoe Option)。
目前,在海外股票发行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已成为惯例。交行、建行、中行和招行等多家境内商业银行赴海外上市均采用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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