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 5 年接 107 单顺风车出车祸遭保险拒赔,武汉
今年 4 月 21 日,武汉市民彭先生驾车途中发生事故,车辆严重损毁,维修费用 5 万元。但后续人保保险公司拒绝向彭先生赔付,原因是“彭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据了解,彭先生在武汉东西湖工作,妻子在黄石,每周固定往返通勤。为分担出行成本参考报道获悉,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车险部理赔人员援引而彭先生反驳称,107 单是近五年总量,频率极低;鄂州位于武汉与黄石之间,选择非高速路线只为省钱,对此,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不认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如有异议可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律师表示,“若仅为分摊成本、路线基本一致、偶发性接单,不可一刀切拒赔”,这起拒赔背后凸显的是在不同利益立场下,双方对合规标准的解读不同。根据他观察,此类纠纷呈增多趋势。
事实上,2016年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顺风车属“共享出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然而,由于立场不同,缺乏可操作细化标准,导致保险公司往往从严处理。5月30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该负责人同时坦言,现实中,要求顺风车和合乘人路线% 重合几乎不可能,应综合几方面评判。针对目前争议,武汉市将尽早研究制定“私车共乘”行业指导细则,并搭建协商平台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