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2025-03-14 18:42:03

  央行今日就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现金服务,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第四条采取以下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人工方式收款; 提供面对面服务; 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支持当面收款。 第五条采取以下收费、交易方式,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 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第六条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当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第七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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