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治“办卡容易退卡难”现象:最终解释权

2021-05-30 09:28:09

    北京市商务局网站近日发布公告,为规范发展本市单用途预付卡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本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内为消费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预付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但不包括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意见稿》指出,为预付卡设置“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7日内撤销合同的权利。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尚未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还全部预付费用。此外,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了解到,经营者因歇业、服务场所装修、迁移等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不得拒绝履行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合同义务。最重要的一点,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制定存管银行接入标准。纳入预付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应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账户,并按有关行业预付资金存管规则存管预付资金。未纳入预付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应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风险储备金、保证保险、行业互保或其他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保障预付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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