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0家上市房企及高管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因未及时披露年报
据4月27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至少10家房企遭到通报批评,包括恒大地产集团、融创房地产集团、富力地产、福建阳光集团、景瑞地产、上海世茂建设、花样年集团、新力地产、奥园集团和正荣地产。
4月25日晚间,中国恒大。奥园集团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就此,上交所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梓宁,时任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予以通报批评。
奥园集团表示,奥园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对上述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奥园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对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奥园集团正积极配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审计工作,奥园集团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日期。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或者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在此期间内依规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未在2个月内依规改正的,按照本规则第九章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后续事宜按照本规则第九章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法定期限届满前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后续事宜按照本规则第九章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