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机动车停车场优先满足业主 严禁只售不租
为纵深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依法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合理引导交通需求,兰州新区管委会正式印发施行新修订的《兰州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停车场优先满足业主,严禁只售不租。
该《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应按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主要有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城市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城市出入口、大中型商贸或公共活动场所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未按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必须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按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