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常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处罚

2023-02-12 18:08:46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常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8万元。

  张家港市常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颜宸,住所: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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