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宝冠纺织整理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被罚3万元

2023-01-21 18:26:34

  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3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宝冠纺织整理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整。

  吴江市宝冠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平雪刚,住所:吴江市桃源镇铜罗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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