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履责考核 推动林长工作-岷县制定印发《岷县林长制考核办法》

2022-12-29 14:23:0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岷县林长办在认真研读、充分吸收省市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岷县林长制考核办法》》)。《办法》充分征求了县乡两级林长及岷县各乡镇、各国有林业场站意见建议,并经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10月20日,由岷县县级总林长以总林长令的形式,予以印发实施。

  《办法》根据《定西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岷县实际制定。对林长制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共14条。突出了四个方面,一是注重五年规划目标与年度任务相衔接。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4项约束性发展目标考核,每五年开展一次,并提出4项指标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把4项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倒逼年度任务落实。对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将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全部承接市上“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渭河源林草生态扶贫巩固提升项目、突出工作成效”8项重点考核内容,对8项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对考核赋分、计分提出原则性要求。三是增加了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的方式。明确县级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国有林业场站、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考核,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所辖行政村考核。同时明确县城城区各单位面山绿化提升改造考核,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四是把林长制考核与县委县政府履责督考相结合。提出坚持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林草工作督查、日常监管、现场核实等实施,注重林长制落实的过程监管。

  考核办法明确通过科学评价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状况,推动目标责任制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考核工作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激励政策,对考核名次靠前的乡镇,在林草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同时在推荐省市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岷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逐级多次召开会议,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有序推进,进一步深化落实了林长制工作,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积极投身“打造岷县之韵、建设多彩岷州”新征程,推动了岷县林草资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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