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宜典浩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罚6.5

2022-11-04 15:15:53

  9月16日,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千应急罚﹝2022﹞63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宜典浩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罚款6.5万元。

  苏州宜典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刘立刚,住所:昆山开发区合兴路1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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