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习贯彻《南阳市行政机关正职 负责人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 9月15日,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题培训会,学习贯彻《南阳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委党组书记、主任冯子春及委中层以上人员参加,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书海主持培训 。
王书海领学了《暂行规定》全文共十五条内容。
冯子春指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司法文明的重要举措。
《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正职出庭应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行政正职出庭应诉率的要求,规范了行政正职参加诉讼活动的职责,规定了市县两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责任分工,落实了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制度。
《暂行规定》确立了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8种情形之一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
冯子春强调:会后主管领导要随时监督各科室人员,要求把历来所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读强记,常学常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