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协顺塑胶五金厂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3万元

2022-09-18 11:51:22

  8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1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市协顺塑胶五金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苏州市协顺塑胶五金厂成立于2002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晓萍,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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