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川江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

2022-08-10 17:10:17

  7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0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川江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川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忠,住所:千灯镇吴桥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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