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拟先旧后新配售股份 总筹3.14亿港元
及建银国际)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与卖方协定担任卖方代理,各自以个别尽力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0.138港元购买配售股份。作为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卖方及协鑫将于配售协议完成前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卖方同意根据认购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认购,而协鑫有条件同意按此向卖方发行认购股份,数目等于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代理将予配售的协鑫新能源股份总数为22.75亿股协鑫新能源股份,相当于协鑫新能源于该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0.80%;及经认购扩大后协鑫新能源已发行股本约9.74%。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将获配售予承配人且所有认购股份将获卖方认购,该等交易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3.14亿港元,该等交易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10亿港元。协鑫新能源集团拟将该等交易所得款项净额的90%用于支持与天然气、液化及综合能源项目管理业务相关的投资及研发成本,及开发其他能源领域的运维服务;以及该等交易所得款项净额的10%用作协鑫新能源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