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22-07-18 22:18:20

  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四好路”和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强化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支持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

  加强规划合作。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编制配套投融资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做好项目谋划,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倾斜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形成投资合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要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要健全更加符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点的信贷统计和管理制度,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效率。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作,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发行承销、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组建银团,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模式。

  深化机构合作。要建立“总对总”工作会商制度,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业务培训、项目推介等重大活动,共享政策、项目、主体等各类信息。要共同加强对PPP或其他合规模式的业务指导,结合区域特点和政策要求,联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动政策落实、模式落地、资金到位。鼓励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

  全面梳理项目。要全面调查梳理当地亟需金融支持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充分调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承贷主体积极性,指导承贷主体填写《重点项目情况调查表》,筛选形成重点项目“白名单”,填写《重点项目情况统计表》,严格把关项目范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业务主管司局要立足职能,加大调度,指导地方做好调查梳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信息化手段,指导重点项目承贷主体扫描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专属二维码进行填报,建立线上报送渠道和在线调度监测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等数据信息,针对性筛选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指导承贷主体补充相关信息。

  加大银企对接。各地要根据“形成一批、发送一批”的原则,不定期将附件1、2电子版推荐给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相关分行,帮助承贷主体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相关分行高效对接,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分别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司局遴选后报人民银行,并推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相关大型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推动进展,定期报送项目授信、贷款发放、还本付息等相关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亮点成效。要总结一批成熟模式,提炼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印发简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宣传推广。要联合组织专题培训活动,解读政策,培育一批既熟悉农业农村又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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