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保相关规定 山西兰花集团下属两公司被罚 其中一家责令停产
日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与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81.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73.6万元。
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