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隆盛煤业因非法占地被行政处罚45万
日前,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非法占地事实为由,对陕西榆林市榆阳区隆盛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45万余元。
据了解,2016年7月,隆盛煤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麻黄梁镇断桥村建设洗选煤场,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38867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7270平方米、草地24144平方米、建设用地5311平方米,林地、草地上建筑面积31414平方米、建设用地上建筑面积5311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260平方米、草地1882平方米,林地、草地上建筑面积2142平方米。此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将非法占用3886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榆阳区麻黄梁镇断桥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60平方米林地、1882平方米草地上新建的2142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270平方米林地、24144平方米草地上新建的3141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榆阳区政府。
同时,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草地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9元罚款,计罚款42.4767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草地处以每平方米13元罚款,计罚款2.7846万元。共计罚款45.2613万元。
对于罚款缴纳及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