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及时、不准确 联想控股遭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
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