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的出现,购房人为啥承担的风险最大?

2022-04-07 13:28:15

  一个烂尾楼的房地产项目,其实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还是非常多的。除了我们能看到的购房人,开发商以及房贷银行之外,还会涉及到房地产建筑商,材料商、政府土地部门等等。但其实一个烂尾的项目,最终所有人都是利益受损失者。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最终有可能购房人变成了所有的损失承担者,而其他的都将损失减轻了,或者将损失隐藏化了。

  那么谁是加害者呢?我们毫不客气的说,肯定是开发商,也就是房地产企业。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我国房地产建筑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购房者缴纳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专款专用的,那是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进度才能如期的进行资金拨付,而不是在预售楼之后,这些资金都可以进行使用了。但是这些房地产企业会想办法提前将预售楼的售楼款继续使用,最终导致楼盘没有资金可以继续投入,最终成为了烂尾楼。

  而房贷银行在其中,将自己的风险全部进行了转移。从法律意义上,他们确实这样做是没有错误的,只要他们发放了房屋按揭,抵押贷款那么不论是否楼盘成为烂尾楼,购房人同银行之间就是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购房人必须按月支付房贷款,如果出现了断供情况,那么银行是可以要求借款人结束合同,提前结束贷款。

  但是按照合约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无法提前结束房贷的还款,那么应该是要去进行房屋的拍卖后进行还款的。但已经是烂尾楼了,如果开卖肯定是无人会买。但是很多购房人没有仔细去看签署的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其中还是有规定的。假如房子流拍,那么贷款还是未来需要还,也就是说购房人还必须去筹措资金去还款,否则这个贷款将出现违约,罚息以及违约金都会继续不断的累加。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就会出现最尴尬的局面,那就是自己申请了贷款,去买房子也交了首付,但是房子变成了烂尾楼,自己还得每月去还银行的房贷。如果一旦断供,那么未来还得筹集资金去向银行还款。房子没有收到仍然是烂尾的,但是贷款背了一大堆,有可能还要支付违约金,有可能自己的央行个人征信也会变成黑名单。如果法院诉讼败诉之后,还有可能进入法院的黑名单。

  其实这一切应该与我国的预售房制度有着很大的关联,如果全部变成现房销售的话,那么自然也就不会出现烂尾楼的提前销售。房地产商如资金链断裂出现烂尾楼,但是这一切的损失和风险都由自己来承担,不可能转嫁到购房人身上。因为只有变成现房之后才能销售,购房人买到的都是可以随时入住的现房,那么也就不会碰到烂尾楼了。

  未来其实我们的房地产销售模式还是要进行变化,预售房制度可能要进行调整,这样最少让购房人不至于成为损失最大的一方。平心而论本身购房人没有任何的过错,他们本身也不能成为受到损失最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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