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门药业ipo辅导验收

2021-12-27 08:21:40

  如何选择IPO辅导机构

  你所选的机构应该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的资质,目前具备这个资质的只有84家,你可以在证监会官网查到

  序号 名称 辖区

  1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3 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5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6 北京盛世创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7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8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9 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10 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11 北京股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2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13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14 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15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16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17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1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19 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

  20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辽宁

  21 四川省钱坤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

  22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四川

  23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四川

  24 杭州顶点财经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

  25 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浙江

  26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

  27 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

  28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

  29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

  30 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

  31 广州广证恒生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

  32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湖南

  33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湖南

  34 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

  35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

  36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

  37 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

  38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深圳

  39 深圳市尊悦证券资讯有限公司 深圳

  40 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

  41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42 深圳市中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43 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

  4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

  45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

  46 上海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

  47 深圳市优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

  48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49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5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51 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52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上海

  53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

  54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

  55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

  56 江苏百瑞嬴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57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

  58 上海益盟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59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

  60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61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62 联合信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

  63 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64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65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

  66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

  67 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

  68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河南

  69 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

  70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

  71 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

  72 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

  73 河北源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74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

  75 山东点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

  76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77 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7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

  79 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

  80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

  81 厦门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

  82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83 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84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 黑龙江

   新三板Ipo上市辅导验收

   可以做 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公司上市流程六大阶段
阶段 主题 内容
第一阶段 成立股份公司 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 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 申请设立资料
· 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阶段 上市前辅导 ·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 辅导期≧1年,有效期3年
· 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筹备 确定发行结构
· 发行目的
· 发行规模
· 分销架构
· 投资者兴趣
· 估值
· 草拟招股书
· 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第四阶段 申报和审议 申报材料制作
· 开始审议程序
· 估值/定位
· 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
· 刊登招股书
第五阶段 促销和发行 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
推出研究报告
· 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
· 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
· 询价、促销
· 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第六阶段 股票上市及后续 ·定价
·股份配置
·交易和稳定股价
·发行结束
·研究报道
·后市支持
企业上市流程操作细则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一)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一)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二)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三)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什么是上市辅导备案

   、要充分认识到辅导的重要意义,甘当小学生,转变观念,提高素质。 有些企业不重视辅导,认为这仅仅是上报申发材料前的一个程序,是在走过场。这是非常错误的。辅导是学习的过程,是转变观念的过程,是健全企业制度规章的过程,是逐渐实现规范运作的过程,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辅导,企业的高管人员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逐渐成为内行,能够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企业,自己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辅导,企业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高管人员逐步树立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并努力将制度贯彻到企业的运行中,实现规范运作。企业的高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辅导的重要意义,按时参加中介机构组织的集中授课、讲座、讨论等,认真吸收所学的知识,确保验收评估考试过关。 2 、要督促中介机构配备足够的、称职的项目人员。 由于业务较多,一些中介机构在辅导阶段为企业配备的辅导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计划持续两个月时间的辅导四个月也结束不了;或者项目人员虽然足够,但是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够丰富、工作态度不够积极认真,虽然按时完成了辅导计划,但是质量不高,难以达到既定的辅导效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立刻督促中介机构按约定、按计划配备足够的、称职的项目人员,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3 、要督促中介机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 签订辅导协议之后,中介机构应该在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等一系列材料,否则协议将无效而需重新签订。在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及时报送辅导备案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或其它报告,否则辅导期将被终止。辅导结束时,中介机构应该及时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及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等,否则企业的上市进程会被延误。中介机构这些不尽责的行为都会影响企业,所以企业必须提早防范。 4 、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发现企业的问题并解决。 很多问题应该在辅导阶段得到解决,如土地、房屋、车辆、商标、专利等权属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募投项目的立项及环评、政府部门对股权的确认、股份公司的制度设计、独立董事的选聘、高管配备及职责界定等。而有些在改制中未解决的问题这时也会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企业的上市工作必然要延后。因此,企业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 5 、要协助中介机构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 中介机构特别是辅导机构,不但要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还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包括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等等。但是实践中,有些中介机构的协调能力较差,不能协调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不能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的关系,甚至不能理顺自身内部关系。这时企业就要主动站出来,协助中介机构,甚至占据主导地位。 6 、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制作申发材料。 目前,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期已经取消最低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且多数中介机构在辅导验收后不久就上报申发材料。因此一进入辅导期,中介机构就应该开始制作申发材料。如果中介机构没有这么做,企业就应该加以督促,并主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企业应该积极搜集行业信息,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挖掘自身的优势及特色,充分研究自身的产品、产业及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充分体现在申发材料中。 7 、要诚恳接受内部监督,及时化解矛盾。 召开必要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内部监督,化解内部不和谐因素,凝聚上市合力,为上市创造内部环境。不要因为薪酬、人事、福利、高管持股、决议决策等引起内部矛盾,造成未上市先上访、未验收先举报的被动局面。 四、企业申请验收阶段注意事项 1 、及时递交验收申请。 督促中介机构及时递交验收申请,并在验收申请前对辅导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递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告。 2 、验收评估前企业高管及其中介机构接受集体谈话。 根据程序,一般在现场验收前 5天左右我局组织高管集体谈话。告知企业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的问题、验收的重点事项等;对高管人员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要求中介机构及企业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根据提示重点进行自查和验收准备。 企业在集体谈话后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验收准备,包括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等。 4 、配合验收和实施整改。 在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的时候人员要到位,对我局提出的问题及时说明,高管人员认真参加考试。对我局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5 、全面反馈整改成效(签署验收监管报告)。 在对我局的答复材料中要真实全面反映情况,对各种问题的说明、整改、承诺等都要体现在文字中。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座落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现有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冻干粉针、片剂、原料药等生产线。两家全资下属子公司:贵州兴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贵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在全国除台湾、西藏外的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300多个大中城市建有办事处或销售网点。
法定代表人:梁斌
成立时间:1996-12-12
注册资本:12580.1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23号 如何卖威门药业股票

  二级市场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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