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法律诉讼量超1万件,中银消费金融投诉缠身
记者注意到,或是由于管理层频繁变动,近年来中银消费金融成为收监管罚单的常客,内控短板显现。在2018年其收到三张罚单,罚金合计近300万元。今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连收2张罚单。其中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罚款100万元。
此外,近年来中银消费金融收到的消费投诉量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多数投诉主要反映综合贷款利率偏高。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的放款时存在扣收“贷款动用费”的情况,该费用收取标准为动用金额的3%。法院裁定该费用属于“砍头息”性质,在对本金数额进行认定时应当扣除,中银消费金融“对此也予以认可”。
或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中银消费金融近年的经营业绩出现了“过山车”现象。据梳理,中银消费金融曾在2017年以将近14亿元夺得当年的持牌消金净利润冠军。不过继2018年净利润“腰斩”之后,中银消费金融2019年营收下降,2020年营收、净利润均是负增长。昔日的“盈利王”光环渐退。
资料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0年6月,是全国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中银消费金融的初始注册资本为5亿元,原始股东为中国银行(3.040, 0.00, 0.00%)、百联集团、上海陆家嘴(10.520, -0.01,-0.09%)金融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8月,中银消费金融引入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杉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新股东,资本金增至8.89亿元,完成了首轮增资。
凭借着先发优势及股东的支持,成立初期中银消费金融经历了一段业绩快速增长期,盈利水平位列行业中的头部梯队。数据显示,2017年中银消费金融净利润达13.75亿元,在行业净利润排行榜中排第一位。
不过,很快中银消费金融的经营业绩开始波动下行。2018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04%至50.59亿元,不过同期该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59.35%至5.59亿元。2019年,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3.15亿元,较同比减少14.71%;净利润6.59亿元,同比增长约17.89%。
总资产规模的收缩,或是中银消费金融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中银消费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397.91亿元、362.17亿元、329.02亿元,呈现不断缩水的趋势。
对此,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中银消费金融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曾解释称,在前期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对资本消耗较为明显的背景下,中银消费金融资本金的限制使其2018年下半年主动压缩信贷业务规模,因此资产规模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增速随之放缓,同时信贷业务规模的压缩使其不良贷款率和逾期贷款占比上升,较大的核销规模也使其拨备计提力度加大,进而导致净利润和盈利指标均明显下滑。
在此背景下,中银消费金融开始筹划第二次增资事项。2019年11月,中国银保监局批复了中银消费金融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目前其注册资本已增至15.14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6.48亿元,持股比例提高至42.8%。
在经营指标下滑的同时,近年来中银消费金融还因业务违规频频收到监管罚单。2018年,中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于罚款10万元。同一年,中银消费金融还因部分消费贷款业务“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办理部分贷款时以贷收费的行为”遭上海银监局两次处罚,分别被罚没150万元、138.68万元。当年合计罚没金额298.68万元。
今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连收2张罚单。其中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罚款100万元。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中银消费金融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该公司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
对此,中银消费金融方面回复记者表示,今年收到的罚单是以往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并非是今年线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23.4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0.23%;实现净利润5.32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26.73%,营收利润均增长。“我司将持续坚持合规导向,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服务体验,在服务大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横向对比来看,今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净利润同比增长426.73%至5.32亿元,增幅确实明显。不过,后来居上的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上半年净利润已进入10亿元俱乐部,中邮消费金融上半年净利润暴增14倍,同期盈利规模也排在中银消费金融之前。在行业普遍回暖的行业背景下,盈利规模方面中银消费金融目前在行业中暂排在第四位,距离其回到2017年巅峰时的行业排名还有一定距离。
业绩波动的同时,中银消费金融高层人事变动频繁。2020年,中银消费金融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位均出现了人员调整。其中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均来自中国银行系统。个人履历显示,董事长朱强标曾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贵州省分行行长。总经理田红艳曾任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
近日,2020年8月刚刚获批上任的助理总经理刘纲又出现新的职位变动。11月2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监管核准刘纲中银消费金融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对此,中银消金方面回复表示上述“任职属于正常的职位晋升。”
资料显示,去年11月,时任中银消费金融助理总经理的刘纲曾就场景金融发表公开演说。刘纲指出,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并不直接经营场景,但通过深挖细分场景,将自身的金融服务嵌入到线上、线下各类场景中,客户在场景内消费时也能够快速获得信贷支持。在此过程中精细化运营是必不可少的能力。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与场景自有流程衔接得更紧密,客群筛选中能更准确地识别出优质客户,消费者保护工作也要跟进到位,机构就可以与场景、客户、商户等多方共赢共生。
据悉,中银消费金融自成立以来,围绕消费、教育、医疗、装修等场景,通过整合场景、自建场景、融入场景构建聚焦C端客户个人和家庭的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矩阵式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过,在消费者保护工作方面,记者注意到,近来中银消费金融收到的消费投诉量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据官网披露,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0年,纳入通报的上海银行(7.250, 0.00,0.00%)业消费投诉事项52062件。其中,非银机构中,中银消费金融投诉量524件。记者对比发现,中银消费金融2020年的消费投诉量位列非银机构第一名,占非银机构投诉总量的44.7%。
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中银消费金融的投诉量仍居非银机构第一名。2021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收到投诉1062件,约是去年全年消费投诉的2倍,占非银机构投诉总量的比重提高至66.88%。
其中一大投诉集中点是费率偏高的问题。官网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拥有“抵押消费贷款”、“信用消费贷款”、“交易分期消费贷款”等三大产品体系。据其官网披露的利率及收费公示信息,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区间在11.5%到23.9%之间,部分产品提前还款将收取2%-3%的违约金。
在相关法律裁判文书中,也有法院直言中银消费金融的费率过高。11月3日,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29日,杨某从中银消费金融处贷款130000元,分36期、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执行年化利率为22.5%。若未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对贷款余额按照日息0.1‰利率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杨某自2020年11月1日起未足额偿还贷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24845.14元,利息13701.72元、滞纳费785元。对此,法院指出,上述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和滞纳费之和标准过高”。可以看到,起诉时,中银消费金融也自行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改为4倍LPR后,也有部分法院以此作为审判标准。例如,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审理的中银消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中银消费金融主张的利息与滞纳金相加之和不应超过实际损失,利息与滞纳金应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为宜,从逾期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除综合费率较高外,不止一份法院裁判文书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存在放款时扣取“砍头息”的情况。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为例,借款人张某指称在中银消费金融贷款95000元,在贷款发放的同时,中银消费金融从张某还款账户扣收“贷款动用费”,该费用收取标准为动用金额的3%。因此,法院在对本金数额进行认定时指出,因中银消费金融在向张某发放95000元贷款后,当日就扣收了3%的动用费,该费用属于“砍头息”性质,应当扣除。判决书显示,“被告(中银消费金融)对此也予以认可”,故张某实际尚欠本金为37725.81元(40575.81元-95000×3%)。
企查查数据显示,近年来,中银消费金融涉案信息激增。其中,2019年、2020年涉案信息分别为18448件、18193件,今年截至11月4日涉案信息10545件。即中银消费金融连续三年法律诉讼量维持在1万件以上。截止目前,中银消费金融的累计涉案信息超过6.13万件,案件总额高达33.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