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两部门:避免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车辆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认证服务和管理。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强 OTA 升级活动监督管理。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确保实施 OTA 升级活动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 OTA 升级应用方式,强化 OTA 升级活动分类管理。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 OTA 升级活动,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实施升级;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并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升级。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 OTA 升级活动,应当按照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强化管理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汽车 OTA 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协同管理的原则,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备案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要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OTA 升级活动管理要求,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或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夯实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管理技术研究,夯实新技术参数分析与测试验证、事件监测与分析、事故深度调查与缺陷研判、场景数据研究与应用等能力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组合驾驶辅助、OTA 升级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及实施,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