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OTA 管理
工信部官网今日发文,为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应按照
2、企业根据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超出系统边界导致功能退出等安全事件,以及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发生碰撞、远程控制等事故的,在汽车 OTA 方面,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车型及功能、具体升级活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
